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法规

检测机构如何防范检测风险

时间: 2018-12-31 14:47:57来源: 江西省欣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环境部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提到,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终身负责制明显增加了实验人员的职业风险。

如何防范检验风险

近年来,特检机构被问责事件屡屡发生,说明特检机构职业风险已是客观存在,不能忽视,更不容回避。但目前缺乏系统性和性的分析,没有能指导实际检验工作中有效规避风险的研究成果。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检验风险,对于确保我院队伍的稳定和,我院事业的发展,具有其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就要深入分析、认真探究检验机构风险,通过排查,全过程监控和严格责任追究制,对风险努力做到“可知、可防、可控、可纠”,逐步形成“抓风险防范,促检验规范”的新思路。

一、风险的形成过程

抓风险防范,首先要分析特检机构职业风险的形成过程。我院和特检机构一样,其发展经历分为四个阶段:89年成立—96年为摸索阶段。这期间,特检机构作为实施强制检验的事业单位,带有很强的垄断色彩,没有制定检验大纲、检验要求,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限制自身行为,甚至一边检验,一边经营电梯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检验机构的行为主要靠内部制度的制约和行政机构粗线条的监督,职业风险很小;96年—2003年《条例》出台前为初步规范阶段。96年劳动部颁布了《检验检测基本要求》,初步确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内容,但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和限制,检验机构的垄断地位仍然存在,检验行为依然靠自律,职业风险依然很小;2003年条例出台后—2015年为检验机构高危阶段。以《特种设备条例》和《特种设备法》(即将出台)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检规、标准等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检验机构由自律阶段向他律阶段过渡,走向了检验法制化的轨道。同时随着公众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强化,社会媒体对公众特别是电梯的高度重视,检验机构业已成为矛盾的焦点,受到政府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此相对比的是,许多检验机构仍按惯性思考问题,不能很好地适应迅速改变的环境,导致职业风险迅速累加,被问责事件频繁发生,出现了所谓的高危阶段。2015年以后有可能进入第四阶段,即特种设备标准化阶段。这一阶段,正在形成企业负责、监察、政府监管的管理体制。随着企业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质检系统和检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步理清了检验机构的性质和定位、职能和责任,加之特种设备行业开始形成抗风险的机制,如保险机制的不断和强制实行,检验机构也有能力承担有限责任。

二、风险的种类

特检机构的风险分为两种,即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外在风险分为政策风险、检验风险和廉洁自律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法规规章不健全或内容不带来的风险;检验风险包括强制检验面临的风险和委托检验潜在的风险;廉洁自律风险主要是违反法律、法规和行风建设的各种行为,它往往伴随检验过程而发生,也将随着检验法制化及责任追究力度的强化而逐步降低。外在风险一旦显现必然要受到责任追究;内在风险主要是检验机构两个不适应带来的风险,即检验能力和技术水平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服务“三个发展”的新需要,还不能适应企业、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风险表现形式为政府和社会对特种设备现状不满意,检验机构面临的压力巨大,其实质是自身能力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检验机构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

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或内容不带来的风险。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不健全或规章内容不,一旦发生了事故,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就可能被追究责任。从法律层面来看,《特种设备法》迟迟未出台;特种设备规程基本涵盖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但在内容上仍有许多尚待之处,如起重机械出台了《起重机械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但对于其他品种迟迟没有出台相应规范。对于技术要求,不同规章、规程要求不一致,规章、规程与标准不一致,甚至差异较大,同一规章,其前后要求也不一样;文字表述缺乏性,造成理解不同而形成不同结果。纵观目前特种设备规章存在的这些问题,一旦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特检机构或特检人员就有可能被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不科学带来的风险。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追究特检机构或特检人员责任是一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其原因可能涉及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等多个环节。在这些环节实施期间形成隐患,而在鉴定评审、定期检验、监督检验中未能发现而导致设备事故,鉴定单位(人员)、特检机构(人员)难脱干系,责任被追究是必然的。但在我国的现实中,也存在另外一种倾向,只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就难脱干系,就要全过程负责,就要被责任追究。这种观念指导事故处理是不科学的。因为,世上事物是复杂的,有些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主管理、使用不到位或者违背技术规范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附件而导致的,不是检验机构能够终身负责的,这样的事例在国内多有发生。

江西省欣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主要任务是为满足监督、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委托的筑路材料、桩基(高低应变)、结构及砼无损检测、公路病害调查及路况评定,代建(或承包)工地试验室,并提供公路施工技术咨询服务。

本公司建立了包括水泥、混凝土、砂浆、钢材、沥青、防水材料、墙体材料、桩基桥梁、结构无损、土工及土工合成材料等检测共33大类,238 项。公司现有职工 32 人,其中工程师 2 名,工程师 12 人,助理工程师 9人,技术员 9 人。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由庐山南大道搬至天祥大道佳海产业园40#楼,新的检测大楼为自有资产,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公司现拥有固定资产近700 万元,搬迁至新检测大楼后,对原有设备进行了更新,新购置了一批的检测设备,现有仪器设备 245 台(套),满足计量认证和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的相关要求,主要有江西桥梁检测,江西桩基检测,江西桥梁道检测,检测资质合作等各项服务。

公司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原有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了换版,新版管理体系文件是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以此为标准,规范并指导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断改进我公司的服务质量,保证我公司检测工作科学公正,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

keyword:检测资质合作


联系电话: 沈永康 186-7915-0543
                  沈志远 151-7918-9666、137-6718-9888

公司邮箱: 1353922042@qq.com
Powered by 江西省欣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该网站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 All right reserved
技术支持:汇航科技 备案号: 赣ICP备20003330号